公告日期:2026-04-23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闫丙旗作为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始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始终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丙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毕业于洛阳工学院工业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任郑州模具厂会计;1994年3月至2000年9月,任河南豫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0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7月至2013年8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3年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曾兼任中科曙光(603019.SH)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曾任中科曙光(603019.SH)监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曾兼任三孚股份(603938.SH)独立董事,现兼任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诺思格(301333.SZ)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式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闫丙旗 6 6 0 0 0 否 4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交易条件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审查,通过充分讨论与独立表决,形成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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