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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12:04 股吧网页版
电科蓝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所属的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2022年12月,发行人与电科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进行了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 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50%。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
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于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公司按《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电科蓝天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2.60亿元。上述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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