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1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12 2025/6/13 2025/6/1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 4 月 2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2,100,000 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2,241,99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7,641,780.4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5.58%。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885,893.0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427,527,673.4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7.5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397,641,780.41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5.5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2.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1 元(含
税);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72,100,000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2,241,999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969,858,001 股;
4.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69,858,001×0.41)/972,100,000≈0.4091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091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12 2025/6/13 2025/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了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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