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经第九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由特别决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生效)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经第九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
(由特别决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生效)
1.本公司的名称为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的办事处(地址为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或董事可决定位于开曼群岛
内的有关其他地点。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江阴市东盛西路 9 号。
3.公司系依照《开曼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豁免公司。本公司成立的宗旨并无限制,而本公司具有全部权力及权限进行开曼群岛法律并无禁止的任何事务。
4.本公司授权发行的股本为 25,153.14748 美元,分为 2,515,314,748 股每股面值 0.00001 美
元之普通股,除发行条件另行明文宣布外,每次发行之股份均享有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之权利。
5.各股东的责任以有关股东的股份的应缴付股份的金额为限。
6.本公司有权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存续方式注册为股份有限法人团体,以及于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7.本公司章程大纲中未定义的术语具有本公司章程细则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各自含义。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经第九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细则
(由特别决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生效)
目录
经第九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1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加、减资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四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五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股利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七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一节 通知......43
第二节 公告......44
第八章 合并、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九章 修改章程细则......47
第十章 附则......48
第一条 为维护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22 章(1961 年第 3 号法例,经合并及修订)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以下简称“《开曼公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细则。
《开曼公司法》第一附表 A 表所载规定不适用于公司。
第二条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373 号)文件批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466,162 股,于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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