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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4 21:10:01 股吧网页版
长鑫科技:主承销商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上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6 年 6 月 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344 号文注册同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国元证券、华泰联合和招商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668,808.8608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769,130.1608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88,088.6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788,409.9077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34,404.43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其中,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和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均为 13,376.1773 万股,均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2.00%,合计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6,752.3546 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4.0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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