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2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4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长鑫科技”,扩位简称为“长鑫科技”,股票代码为“6888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国元证券、华泰联合、招商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
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6元/股。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668,808.8608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769,130.1608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688,088.6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788,409.9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4,404.4304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6,706.4720万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4.93%,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1.67%。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167,697.9584万股,其中167,697.9500万股回拨至网上发行、不足500股的部分即0.008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7,523.5888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53.28%,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4.41%。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4,578.8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46.72%;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34,900.1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5.59%。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243.93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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