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九号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来源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 A 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存托凭证,该等存托凭证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8.47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884.7240
万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 73,124.2516 万份的1.21%。其中首次授予 707.779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0.9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76.944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前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份数累计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累计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为 24.50 元/份(含预留授予)。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和份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6,995
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2.09%,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或
子公司(含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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