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 24.50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1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0.77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707.7792 万份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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