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T网虫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经律师见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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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2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经律师见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0767,证券简称:ST网虫,以下简称“ST网虫”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因公司未能支付律师事务所相关费用,ST网虫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未能聘请律师进行见证,故未在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的同时披露相关法律意见书。
天风证券进行风险提示,ST网虫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进行见证,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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