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23 18:20:30 股吧网页版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T网虫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经律师见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经律师见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0767,证券简称:ST网虫,以下简称“ST网虫”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因公司未能支付律师事务所相关费用,ST网虫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未能聘请律师进行见证,故未在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的同时披露相关法律意见书。

天风证券进行风险提示,ST网虫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进行见证,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