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0768 证券简称:耀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胶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
知书及传票,该案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30 进行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3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曾用名: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
同编号为 2020-LQJS-WQ6B-LW-062 的《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施工六标段项目梁板预制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甲方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潍青高速公路项目第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名称为“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六标段”,原告劳务分包作业范围为“K75 场站箱梁梁板预制以及预制场临建等”。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严格按照项目现场施工标准施工。
2022 年 9 月 20 日,项目竣工结算,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尚有 2,680,743.91 元工
程款未支付,另有履约保证金 780,000.00 元未返还。以上款项,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已过,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 2,680,743.91 元及利息(以
1,727,309.5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1 倍 LPR
利率计算;以 953,434.3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按照 1 倍 LPR 利率计算);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780,000.00 元及资金占
用利息(以 78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照 1 倍的 LPR 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原告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收到传票,该案将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30 进
行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胶州市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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