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9:16:32 股吧网页版
耀通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0768 证券简称:耀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辞职、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辞任、
半数以上 过半数

第二条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冯鹏、洪向东、冯金星、米有为、于 为冯鹏、洪向东、冯金星、米有为、于忠胜、冯勇、郭晓春、周薇、杨光、赵 忠胜、冯勇、郭晓春、周薇、杨光、赵
勇 10 名自然人。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 勇 10 名自然人。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 主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主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 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
权: 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