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8 16:19:11 股吧网页版
华财会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8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会计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投资深圳市小艾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艾”),投资金额总计300 万元。该投资旨在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布局。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明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58,704,081.75 元,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总额为 45,318,802.99 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300 万元。占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11%,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6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1-00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可以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董事长已审批通过,符合公司审议程序。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小艾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318 号-1339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互联网网站设计、维护;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络工程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代理记账。(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投资深圳小艾,合计投资金额 3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6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的服务模式及业务模式升级带来积极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重大风险。未来公司将依据公众公司的内控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与收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更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艾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小艾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