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依法独立、有效履职,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审批标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10%)至30%(含30%)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十五)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除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以及债务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授权内容详见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批标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5%)至10%(含10%)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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