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运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股东对其权利的合法行使。股东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应遵守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
的合法有效。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等具体筹备事务。
第七条 公司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与权限
第八条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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