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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56:04 股吧网页版
华财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发证券的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
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
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或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确认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相关权限人员审批后)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台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如适用)。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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