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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7:58:41 股吧网页版
华灿电讯: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0771 证券简称:华灿电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从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但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获得连任后,董事会应以决议形式明确其在新的任期内在董事
会所担任的职务,在此之前,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保持不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规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二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提案权;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

(五)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委托执行公司事务;

(六)《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董事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董事应承担的责任由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适用的有
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处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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