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0771 证券简称:华灿电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降低对外投资所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
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属于公司股东会权限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子公司及孙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子公司或孙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当根据交易金额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应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
第十一条 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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