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30774 证券简称:百博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济南百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百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 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 “商业秘密”),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
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整篇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对于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事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
(一)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二)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三)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
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将相关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在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同时,由主办券商将报告期内的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