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0775 证券简称:吉华材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
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泉明、刘海兵、周
承诺主体名称 静侃、徐晓莉等 2022 年定向发行 9 位自然人投资
者,共计 10 名投资者。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2022.11.14-2023.11.13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泉明、刘海兵、周
静侃、徐晓莉等 2022 年定向发行 10 名投资者针对
本次认购的股票承诺自愿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自
承诺事项的内容 本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 《股
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说明
2022 年公司定向发行 3,120,000 股,发行对象合计 10 名。根据公司与发
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在股份登记
完成后 12 个月内限售。杨泉明、刘海兵等 9 名自然人认购对象自愿在股份登
记完成后 12 个月内限售,若自然人同时担任董监高职务,则限售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自然人同时 担任董监高职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限售期满,该承诺履行完毕,承诺期内无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一)《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40)
(二)《股票定向发行发行说明书(二次修订稿)》(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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