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杭州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楼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录
释义...... 2
正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11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2
(一)收购方式...... 12
(二)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3
(三)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13
(四)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13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24
(六)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25(七)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管理人员在收购事实发生日前
六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26(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管理人员在收购前二
十四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26(九)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众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6
(十)本次收购不触发要约收购 ...... 26
四、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26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28
六、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9
七、中介机构...... 34
八、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34
九、结论性意见......3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释义
《收购报告书》 指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桐庐钧衡、受 指 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
公众公司、被收购公 指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吉华材料
吉华集团、上市公司 指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6
03980.SH),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转让方 指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合称“转让方”
转让方一、杭州锦辉 指 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 指 邵辉
《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锦辉机电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备有限公司、邵辉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深圳七色科技 指 深圳市七色珠光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新材国际 指 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代码06616.HK)
收购人桐庐钧衡与杭州锦辉、邵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受让杭州锦辉、邵辉所持有吉华集团202,308,716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9%),收购完成后,桐庐钧衡成
本次收购 指 为上市公司吉华集团控股股东,桐庐钧衡实际控制人苏尔田成
为上市公司吉华集团实际控制人。由于吉华集团持有公众公司6
8.89%股份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前述吉华集团上层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将导致公众公司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所 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监督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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