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0 16:36:32 股吧网页版
金达莱: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甲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受让方(乙方):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恒瑞”)
交易标的:大丰电子信息产业园金达莱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大丰金达莱”)60%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拟将持有的大丰金达莱60%股权转让给江苏恒瑞,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丰金达莱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2,728.8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69,620.79万元,净资产额为110,697.95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第1035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大丰金达莱的资产总额评估值为5,064.06万元,净资产额评估值为4,749.04万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项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变更备案登记。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德根

实际控制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投资;项目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日用
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整理;房屋租赁;水利
设施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200,000万

关联关系:大丰金达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瑞系持有大丰金达莱40%
股权的少数股东。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盐城市大丰区永福路33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1、大丰金达莱成立于2012年6月7日,注册资本4500万元,住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永福路33号,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业用水生产。

2、股东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大丰金达莱60%股权,江苏恒瑞持有大丰金达莱40%股权。

3、大丰金达莱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9,684,729.37元,负债总额3,231,467.67元,净资产46,453,261.70元,营业收入6,293,354.21元,净利润-1,223,782.08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第1035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大丰金达莱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4,749.04万元。
(四)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丰金达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形,该子公司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四、定价情况

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2,728.8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1)首笔转让款的支付: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91.52万元;(2)在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1,637.28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主要内容为: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协议生效之日。
2、乙方支付首笔转让款的当日,甲乙双方应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3、双方协商为确保乙方园区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营,甲方承诺在新的第三方经营团队入驻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