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9:30:25 股吧网页版
武汉蓝电: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5-043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该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26,910,4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60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向永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叶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26,990,2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706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雅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郑玮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新任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兼任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本次换届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执行,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承诺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管理层平稳过渡,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叶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雅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玮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郑玮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郑玮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1.吴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工业大
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武汉锅炉厂汽容
分厂技术部技术员;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员;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武汉市蓝电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工程师;2000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