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830782 证券简称:泰安众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3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方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4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5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制度第 4 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6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 4 条或第 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 4 条或第 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7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8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
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原则
第9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 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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