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830782 证券简称:泰安众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3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4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5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6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7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超出该权限范围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1) 审议批准公司下列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交易。
(2)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股东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的关联交易,在股东会因特殊事宜导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可做出判断并实施交易的。
(3) 审议并决定以下对外担保的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提供的任何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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