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0782 证券简称:泰安众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3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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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4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5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盈余公积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6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7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8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按照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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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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