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830782 证券简称:泰安众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3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4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5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部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6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7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8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1) 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9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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