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830782 证券简称:泰安众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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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2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3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4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5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2) 要求公司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核实;
(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 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5)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提起相关诉讼。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6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7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召集人应在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
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1) 监事提议时;
(2)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9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事由及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10条 监事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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