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8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0792 证券简称:ST 创新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东阿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明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茂福、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祥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孙明广
姓名或名称:韩玉兰
姓名或名称:杜茂福
姓名或名称:麻召霞
姓名或名称:陶万锋
公告编号:2022-038
姓名或名称:孙明会
姓名或名称:姜宗成
姓名或名称:吕长凤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4 月 30 日,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东
阿农商行)流借字 2019 年第 03073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499.7
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与原告签订(东阿农商行)抵字 2019 年第 03073号《抵押合同》;同日,被告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陶万锋、孙明会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 2019 年 003073-2、03073-3 号《保证合同》,2019年 5 月 22 日被告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2019 年第 03073 号《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东阿农商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归还借款本金 60.19元,却拒绝归还剩余借款本金 4996939.81 元及全部利息,现已违约。被告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陶万锋、孙明会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2020 年 11 月 24 日,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东
阿农商行)流借字 2020 年第 0341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99.4 万
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日,被告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 2020 年第 03411 号《保证合同》,被告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姜宗成、吕长凤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 2020 年03411-1、03411-2 号《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东阿农商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拒绝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现已违约。被告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姜宗成、吕长凤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2020 年 11 月 24 日,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东
阿农商行)流借字 2020 年第 03410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299.7 万
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与原告签订(东阿农商行)抵字 2020 年第 03410 号《抵押合同》;同日,被告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 2020 年第 03410 号《保证合同》,被告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
公告编号:2022-038
姜宗成、吕长凤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 2020 年 03410-1、03410-2号《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东阿农商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拒绝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现已违约。被告山东鑫兴精密轴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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