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1
公告编号:2022-044
证券代码:830792 证券简称:ST 创新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东阿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侯召强、-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明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茂福、-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阿史美生阿胶保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石秀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卢光河、孙圣广、-
姓名或名称:孙明广
姓名或名称:韩玉兰
姓名或名称:杜茂福
姓名或名称:麻召霞
姓名或名称:刘道敏
公告编号:2022-04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创新腐植酸公司辩称:借款属实,使用人为创新腐植酸公司,其他都是担保人,公司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希望不要追究担保人责任。
杜茂福辩称:担保属实,其他同创新腐植酸公司。
史美生阿胶保健公司辩称: 担保属实。
孙明广、韩玉兰、麻召霞、刘道敏均未提供答辩意见。
(六)案件进展情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作出民事裁定(2022)鲁 1524
民初 1555 号,裁定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鲁 1524
民初 1555 号,判决情况详见下述内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7 日作出的
(2022)鲁 1524 民初 15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
公告编号:2022-044
还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笔借款本金共计 6,794,000 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借款发放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已付利息予以扣除)。
二、被告山东东阿史美生阿胶保健股份有限公司、孙明广、韩玉兰、杜茂福、麻召霞、刘道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9,358 元减半收取 29,67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山东
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阿史美生阿胶保健股份有限公司、孙明广、韩玉兰、杜茂福、麻召霞、刘道敏共同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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