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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8 20:26:09 股吧网页版
阿拉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0793 证券简称:阿拉丁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结合《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
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人数不得少于二
名。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任职的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境内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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