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公告编号:2015-018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3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内容概要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的议案》
议案概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最高额融资额为22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同 公告编号:2015-018
时,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15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5.655%,借款期限至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止,公司可提前还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概要:
2015年11月24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最高额融资额为22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现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在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发生的借款以最高额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具体最高额担保额度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越、曹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15年1月8日9: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 公告编号:2015-018
号1305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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