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修订根据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同时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按照法律 凭证。同时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记载相关信息。公司股票应当集中 法规规定记载相关信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登记存管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的股票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
登记存管机构。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
管。
第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应在登记存管机构 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采取非
办理登记过户。 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
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应当自股份协议转
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并在登记存管机构登记
过户。
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
行。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其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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