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公告编号:2015-019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于上海本公司会议室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最高额融资额为22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在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发生的借款以最高额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具体最高额担保额度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担保人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人曹越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 公告编号:2015-019
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越、关联董事曹德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曹越 北京西城区阜外 -- --
大街40号10号楼
1门5号
上海清泽利源环保 上海浦东南汇周 一人有限责任公 曹德
科技有限公司 祝公路3277号 司(法人独资)
(二)关联关系
曹越直接持有公司50.7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于上海本公司会议室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最高额融资额为22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
现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 公告编号:2015-019
公司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在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发生的借款以最高额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具体最高额担保额度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公司之间无担保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性
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取低成本银行授信,公司控股股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和房地产抵押。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筹资,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为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同期的一些银行利率,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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