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公告编号:2015-020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未能及时披露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11月24日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于上海本公司会议室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协议》,最高额融资额为22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同时,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在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发生的借款以最高额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由于本项贷款为汉口银行为支持我公司科技开发而连续几年给予我公司专项贷款的结转续贷。从挂牌前延续至今,并在挂牌前进调审计公告中及年审公告中持续披露。公司工作人员误认为无需将该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予以披露,未引起重视,经主办券商审查发现了该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知将于2016年1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5-020
审议追认该事项。
现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将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现补充披露如下公告:《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东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东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日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运营规范水平,做到信息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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