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01月08日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6年01月08日11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01月0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13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2015年11月24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最高额融资额为22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现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越及子公司上海清泽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在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发生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具体最高额担保额度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16年01月07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1305室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晓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1305室会议室
联系电话:021-51346505*8041
传真:021-51389029
邮政编码:20120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天前递交。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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