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会计师进场较晚
因受疫情影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所开具并寄出
的询证函,收件方所在地在武汉地区的被函证单位由于复工时间较晚,无法及时回复函证相关信息;易之景和“存货”科目中有部分产成品在公司所在地上海以外地区,考虑到疫情期间跨省出差需要隔离等因素,因此审计现场查看程序被拖延,另在安排易之景和与其他审计客户的项目时间上产生了冲突,致使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将无法在约定时间
完成,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19 年年报拟延期披露。
审计机构预计完成财务报告审计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预计完成年报编制和
披露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五) 应对措施
截止至今,相关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为:本公司已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部分电子资料。
公告编号:2020-00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为此次年报延期披露提供了专项意见说明,会计师不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二、 风险提示
《证券法》第 197 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属于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负有责任,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许琼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咨询
021-50908671,13651948007
邮箱地址:xuqiong919@163.com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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