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5:36:25 股吧网页版
亚锦科技: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62,553,1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1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62,553,1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本次质押股份用于安孚能源为其 4 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912,680,540、51%

公告编号:2025-019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1,350,127,440、36%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986,553,100、26.31%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安孚能源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75,063,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用于为
其在银行的人民币 7 亿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
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止。质押权人
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安孚能源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9,381,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494%
用于为其在银行的贷款提供补充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
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止。质押权
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2);

安孚能源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65,682,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9.7506%为
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的人民币 2.6 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0 日止。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发布
的《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安孚能源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2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2%为其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人民币 3.4 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质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质押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8 日
起至 2029 年 8 月 8 日止。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
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股权质押
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

安孚能源质押 9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9%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 1 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质押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8 月
16 日止。质押股份 2022 年 8 月 18 日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情请见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