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0807 证券简称:恒瑞能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发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方茂宏、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竞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祝林、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周群、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27 日,原被告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项租赁及电力销售
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路厂房屋顶给原告,让原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并约定被告按月根据用电量向原告
公告编号:2020-012
支付电费。但电站建成后,被告一直未支付电费的违约行为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
及电力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赔付原告电站建设成本 27,882,113.73 元、电费 1,567,804.26 元以及逾期利益损失 80,000,000 元(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暂计 109,449,917.9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在审理之中,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12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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