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全资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下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监事会(监事或审计委员会,下同)能合法、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 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借款、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管理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子公司自身适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应当在会议通知发出十日前就会议通知内容、议案及相关事项征求公司的意见。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可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委派的董事或经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不设股东会的除外。
第九条 子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下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下同)后,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会的股东代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如子公司做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可能涉及本公司重大利益或存在反对票、弃权票的,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会的股东代表应立即向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 子公司应加强自律性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接受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并如实说明情况。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在其任职中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过失并因此给所在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向公司报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备,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力资源部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子公司任命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本公司统一进行管理,接受公司考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子公司行使管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
第三章 经营管理与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后,再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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