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将要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丁美蓉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少亿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60
经审阅娄红涛、梁神妹、潘胜锦、黎溢明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梁神妹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庄华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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