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报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临时报告格式模板里没有明确给出格式的公告类型,由公司自行编制。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违法违规记录(如有)、通讯方式。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
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除前述情形外,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应当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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