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30814 证券简称:浩博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按本准则对实施日存在的终止经营进行了相应调整。
(2)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财政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内公司报表列报项目和金额的影响为:
1、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项目。
2、按照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因此增加“其他收益”金额80,000元,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80,000元。
3、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627,746.74 元、营业外支出 4,949,588.67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321,841.93 元,同时调减 2016年营业利润 4,321,841.93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