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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3 15:38:21 股吧网页版
蓝山科技:华龙证券关于蓝山科技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是

2 公司及相关主体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涉及诉讼等 否

事项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0 年年报的事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未

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披露 2020 年年报,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公司预计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仍无法完

成 2020 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及相关主体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相关网站,获知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澍先生、公司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经赛博”)新增被限制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新增限制消费对象 法院

1 (2021)京 0108 执 10847 号 蓝山科技、中经赛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1)京 0108 执 10935 号 蓝山科技、中经赛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谭澍

3 (2021)京 0108 执 10936 号 蓝山科技、中经赛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1)京 0108 执 13113 号 中经赛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公司及子公司中经赛博等涉及诉讼事项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获知,公司及子公司中经赛博等新增如下涉及诉讼信息:

2021 年 5 月 2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 0108 执 4502 号执

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蓝山科技、中经赛博、赛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谭澍、ZHAORUIMEI,法院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 年 3 月 1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08 民初 41192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被告为蓝山科技、ZHAORUIMEI、谭澍。法院因当事人 ZHAORUIMEI 持有外国护照,应当认定其为外国人,本案为涉外商事案件,且本案标的额在 2 亿元以下,应当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应当移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1 年 3 月 1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08 民初 41189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被告为中经赛博、蓝山科技、ZHAORUIMEI、谭澍。法院因 ZHAORUIMEI 持有外国护照,应当认定其为外国人,本案为涉外商事案件,且本案标的额在 2 亿元以下,应当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应当移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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