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5
关于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次问询函
问询函【2020】第 035 号
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山科技)董事会:
针对你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回复的我部问询事项,我部认真
阅读你公司回复并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对外借款
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除前期已披露的三起涉诉事项外,公司存在一起新诉讼,原告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被告为你公司、谭澍、ZhaoRuimei、北京蓝山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 11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出
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披露,执行申请人分别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北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
你公司半年报披露,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保证借款
余额共计 2.15 亿元,其中:(1)你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贷款余额 5,000 万元,由谭澍、北京蓝山通达商贸有限公司、ZhaoRuimei 提供保证担保,由北京蓝山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2)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余额 3,000 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3)你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余额 3,300 万元,其中 3,000 万由北京北
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4)未见你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申请借款的内容。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新诉讼事项是否与你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的贷款相关;
(2)逐笔说明上述 2.15 亿元保证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已经逾期、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
(3)说明你公司是否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支行借款,如有,请说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已经逾期等具体情况;
(4)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借款(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事项,如有,请说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已经逾期等具体情况。
2、关于涉诉等事项
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对于被列为被执行人,子公司被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公司尚未获取相关法律文书或资料,公司目前正在核查相关情况。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事项与你公司担保借款是否存在关联性;
(2)说明你公司是否已主动向法院或银行了解情况、索取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核查措施。
3、关于董事、监事离职
根据你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告,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
监事陈曼曼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之后,监事陈海、张佃军陆续递交辞职报告,对公司
的经营生产产生一定影响。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收到董事喻
胜祥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之后,董事 Zhao Ruimei、鲁德华陆续递交辞职报告,对你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或监事就任前,原董事或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或监事职务。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3 名董事、3 名监事目前是否依法继续履
职,是否勤勉尽责。
4、关于主要业务停顿
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公司主要业务停顿是综合因素造成,无法准确判断出现主要业务停顿的具体时点,公司目前尚无保障日常运营的有效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银行账户冻结的具体时点,说明生产、销售、研发业务各自停止的具体时点,说明首次停止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具体时点;
(2)你公司半年报披露,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员
工 86 人。请你公司说明现有员工人数,说明员工集中离职的具体时
间(如较 6 月 30 日超 30%员工离职的具体时点、超 50%员工离职的具
体时点、超 80%员工离职的具体时点等)。
(3)说明公司仍未拟定保障日常运营措施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履职尽责。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并披露。
特此函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