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合建卡特”)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小组成员:徐正兴、李俊、刘双任、周志星、杨伟朝、陈雪菁、秦琳博、周舟、吴娇姣、刘博伟、黄佳慧、蔡煜,其中保荐代表人徐正兴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小组新增辅导人员李俊、刘双任、杨伟朝、陈雪菁、周舟、吴娇姣、刘博伟。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报告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采取尽职调查、会议讨论、组织自学等形式进行,中介机构就各自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合建卡特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及时间安排。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辅导计划得到严格执行,辅导效果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竞天公诚、立信会计师对合建卡特进行全方位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辅导机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体系、内部决策和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财务与内控制度。
2、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3、安排接受辅导人员持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内容,使接受辅导的人员了解并掌握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通证券的统一安排下积极、认真参与了本次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对象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内控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培训,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督促其严格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工作小组将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事项,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分析公司的战略定位与行业情况。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将继续由徐正兴、李俊、刘双任、周志星、杨伟朝、陈雪菁、秦琳博、周舟、吴娇姣、刘博伟、黄佳慧、蔡煜 12 人进行。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财通证券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财通证券将继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查,持续辅导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重要财务处理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对公司所处行业政策的发展、核心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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