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1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峰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18 日,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15)存在错误,公司对其进行了更正,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力生、张生德、权小锋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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