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提名徐伟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1.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徐伟红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3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徐伟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金影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金影忠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52
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3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影忠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名许智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许智刚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3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许智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名夏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夏宇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4.3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夏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提名俞鹏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5.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俞鹏飞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5.3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俞鹏飞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提名耿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6.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耿涛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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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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