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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峰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上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提交时,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如意、钱旭、申正、程瑞、吴健、孙雪芙组成。

本期辅导中,因部分辅导人员工作变动,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变更为:王如意、钱旭、申正、程瑞、孙雪芙、赵琨。

相关辅导人员均为光大证券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二期)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巨峰股份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于辅导中发现的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3、对巨峰股份本辅导期内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对巨峰股份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要求整改,并敦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治理结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学习等工作,有效地配合了光大证券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在持续完善过程中。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建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相关债务事项已达成阶段性成果并完成最终落实,债务偿还得到全面妥善处理。

2、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与公司针对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前期的讨论。下一步将针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做详细规划和推进。

3、公司已构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规范化内控体系框架,但需持续完善信息化管理能力。当前公司正依托信息化体系的完善推进内控优化和提升。辅导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优化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行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王如意、钱旭、申正、程瑞、孙雪芙、赵琨。

(一)进一步规范辅导对象内控体系并确保有效执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符合内控要求。但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管理层在实际运作中仍需要不断深化公司治理理念,加深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进一步执行财务核查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机构已取得部分财务核查相关底稿,下一阶段中介机构将针对巨峰股份的收入、成本、货币资金等重要会计科目进行更加细致的核查工作。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巨峰股份的规范运行保持关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最终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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