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及《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方;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七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会议事项: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报告会议内容(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
(二)交易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流动资金支持);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和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
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1、第九条第(二)款 1-11 项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8、法律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人的认定标准依照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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