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1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 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或“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共完成四次股票发行,2020 年度
未进行股票发行,详细情况如下:
(一)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发行方案》;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4,465,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790,8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存的股份认
购款合计 31,790,800.00 元,缴存银行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 1101040160000062991,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2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2362 号《关于北京致生联
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9,029,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 14.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151,52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
截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存的股份认
购款合计 283,151,520.00 元,缴存银行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 20000007548200005058239,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4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2822 号《关于北京致生
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三) 2015 年第三次股票发行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51,93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22.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553,572.1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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