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01 18:32:21 股吧网页版
ST致生: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1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 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或“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共完成四次股票发行,2020 年度
未进行股票发行,详细情况如下:

(一)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发行方案》;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4,465,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790,8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存的股份认
购款合计 31,790,800.00 元,缴存银行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 1101040160000062991,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2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2362 号《关于北京致生联
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9,029,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 14.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151,52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
截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存的股份认
购款合计 283,151,520.00 元,缴存银行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山支行,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号为 20000007548200005058239,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4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2822 号《关于北京致生
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三) 2015 年第三次股票发行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51,93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价格人民币22.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553,572.1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